国誉所汪秀峰律师代理胡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
——法律援助之路,很苦也很甜
案情摘要:胡某,女,194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怀宁县石镜乡邓桥村杨塘组021号。2004年其子王世才因患尿毒症去世,家中债台高筑,同年其儿媳离家出走改嫁,再未回来,留下两个孙女王甲(1996年出生)、王乙(2000年出生),由胡某和其丈夫王某抚养。其丈夫也是体弱多病,两个女儿都早已出嫁,女儿家条件也不好,在经济上照顾得很少。所以,其一家两老两少生活全靠承包土地农业生产的微薄收入和政府的救济维持,生活极其贫困。
然而,屋漏偏逢连阴雨,2011年8月15日,胡某乘坐其女儿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去买盐时,被来自东至县在怀宁办事的汪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当即昏迷不醒,送怀宁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多发性胸椎棘突骨折,左肺挫伤伴血胸;左侧弘骨骨折;外颈骨折;气管切开手术;ARDS”,受伤后,气管切开,全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抢救十多天才苏醒,经手术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后,又转到安庆市116海军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3067元,后因医疗费不足,被迫出院。其伤情后经鉴定为为五级、七级、九级、十级伤残,伤情非常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
援助经过:1,诉讼前援助:事故发生后,在住院治疗期间,本所汪秀峰律师接受咨询并经受害人胡某的请求赶到月山交警队参与与肇事方的协商,因肇事摩托车没有办理任何保险,故赔偿的每一分钱均需要从肇事人汪某某那里掏腰包,这就让赔偿从一开始就变得非常艰难,但救人是必须的,经汪秀峰律师指导并亲自参与交涉,合计从肇事方处要来医疗费38000元,2011年底2012年春节前,又帮助协调从肇事方要来10000元。对胡某住院抢救和帮助其出院后的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期间,汪秀峰律师多次跑路和打电话,未收取分文律师费,交通费也由汪秀峰律师自己承担。
2,诉讼援助 胡某的伤情稳定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胡某只得提起诉讼,但请律师和诉讼费又成了难题。胡某的家人再次找到汪秀峰律师,汪秀峰律师二话没说,马上向国誉所韦国主任汇报,韦国主任一贯同情弱者,支持法律公益事业,二话没说,当即同意由汪秀峰律师免费代理,并赞同汪秀峰律师自己承担交通费。就这样汪秀峰律师免费接收了胡某的委托,开始了比较艰难的诉讼之路。在诉讼期间,因为胡某行动不便,委托书、诉状签字、********等都由汪秀峰律师亲自上门去完成,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连一杯茶都没喝。另外,因原告仅仅为了申请缓缴诉讼费就跑了法院四趟,成功申请了缓缴诉讼费9000元。因诉讼需要鉴定,汪秀峰律师又专门和法院负责鉴定的黄庭长以及鉴定机构负责人协商,并递交了减免鉴定费的申请,最终原本需要三四千元的鉴定费,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只收取了1500元。2013年1月26日,汪秀峰律师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结果比较理想,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司机被判决赔偿40万多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48000元,肇事者 还需要向胡某支付各项费用360000多元。
在初期的********、立案、申请缓缴诉讼费、鉴定、开庭、开庭后的调解、和法官交流催促早日判决,以及判决书下来后的送上门,汪秀峰律师加起来至少跑了二十趟路,花费的时间不说,交通费也全部由自己承担。
3,诉讼期间帮忙向媒体求助,获得好心人帮助。
在诉讼期间,汪秀峰律师看到胡某的小孙女王乙实在可怜,自己又没有能力帮他,于是向安庆晚报报料,希望媒体介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帮帮这个懂事的孩子。安庆晚报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出来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安庆电视台也紧接着介入报道,有好心人给王乙送来5000元钱,并赠送了学习用品及礼品,该好心人还承诺支付其以后初中阶段的学费及食宿费,媒体的关注,好心人的帮助确实缓解了这个家庭的生存压力,尤其让小王乙的上学有了保障。
4,援助尚在继续
因汪某某一家举家外出,判决书虽然下来了,但执行仍然是难题,汪秀峰律师又再次免费接受胡某的委托办理执行事宜,本案目前尚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能究竟执行多少款项,尚需要进一步艰难的努力,但汪秀峰律师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并且很乐意去完成这个艰难的任务,因为汪秀峰律师认为:对弱势群体的援助过程是苦的,但结果一定是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