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誉所:《如何正确理性的对待离婚》
作者: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龙满年律师
在离婚最初的日子里,当事人情绪也许很糟糕。一般女性会责骂丈夫没有责任心,怜惜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更为自己孤单的生活感到害怕和恐惧。但有时离婚成为无法避免时,离婚也没有什么不好,起码它给人们一个处理好诸多问题的机会。因此如其怨恨还不如善待离婚,那么如何做到善待离婚呢?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于无法挽留的婚姻,应及时放手。
很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非常想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离。其实大多
数当事人内心并不是真不想离,而是不甘心,因此百般阻挠。不仅破坏了彼此的基本信任,不利于离婚后的相处,使本来可以回头的感情无法回头,有的甚至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因此对于无法挽留的婚姻,应及时放手。继续纠缠,只会增加对彼此的伤害。
二、不是自已的财产不要。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般都希望尽量多分些财产,有些当事人甚至不择手段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笔者认为:,是自己的财产尽量争取,不是自已的财产不要。尤其是双方有共同孩子的离婚当事人更是如此。因为,如果你要了不该要的财产,又将引起新的一轮战争。对于有孩子的当事人更是如此。因为,离婚后,双方可能因为孩子必需见面。如果在离婚时不择手段,那么离婚后的相处会更加困难。
三、净身出户要慎重。
有些离婚当事人,离婚时不能理智对待。一气之下,什么都不要。事后又后悔。可是想要的时候,局面往往无法逆转。因为如果不能证明离婚协议是因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四、离婚协议很重要。
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尤其女性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不够重视。随便写写
就完事了。这其中却有很多隐患。因为离婚后的许多问题都是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处理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很可能产生一些纠纷,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甚至严重损失。因此,笔者建议离婚协议最好请专业人士代书或审查。
五、教育孩子要合作。
离婚后,教育孩子方面要持合作的态度。有些当事人在孩子面前强调对方缺点甚至诽谤、贬损另一方及其亲属,以这样的方式伤害对方。其实这样做的最终受害者是孩子。另一方的缺点,孩子长大后会慢慢发现,如果父母一方去强化这些甚至贬损对方,只会加巨孩子的自卑心理,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善待离婚其实也就是善待自己的过去。毕竟曾经相爱过,曾经在一个屋檐下躲过风雨看过彩虹,你可以彻底否定他,不等于彻底否定自己的过去。善待离婚也是善待未来。只有心平气和的将过去安置好,才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振作精神。开始新的生活。说到底,善待婚姻就是善待自己。谁都有可能失败,谁都有可能抓不住命运的舵手。要给自己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何况后来发生的错,并不能证明一开始你就是错的,事物总在变化之中,何况人的感情。
出处: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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